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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024年01月,北京慧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验收工作开始后,公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调研,并收集工程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资料,最终编制完成《北京慧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